“清新福建”成为亮丽名片
来源:中国环境报 发布日期:2018-08-21
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日前分赴三明、宁德、莆田、泉州等地,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,听取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情况报告,开展履职情况的问询,对部分工业园区、重点企业、建设工地、清洁能源项目和大气监测站进行了检查,深入了解法律实施情况。
检查组认为,福建省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,在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同时,创新体制机制、强化法治保障、综合管控施治,有效地保障了福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。
数据显示,2016年和2017年,福建省9个设区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98.4%、96.2%,比全国平均水平分别高出19.6个百分点和18.2个百分点,PM2.5等6项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,其中二氧化硫、二氧化碳、一氧化碳3项指标优于国家一级标准,全省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。国家对福建省“大气十条”实施情况终期考核优秀,“清新福建”已成为福建的亮丽名片。
创新体制机制,强化法治保障
为了严格目标责任,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建立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,完善定期调度、督查、约谈的考核机制。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,细化分解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,形成分工协作、共同发力的大环保工作格局。
在优化法治保障方面,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立法、执法检查、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等方式,监督政府部门进一步做好工作;省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部署、同落实,完善政府规章和规范文件,制定发布相关技术和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。
为健全管理体制,福建省政府有关部门多方位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体制,建成全国首个省级生态云平台,有针对性地实行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,实行排污许可制度、排污权交易,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、绿色信贷业绩评价、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,推行第三方污染治理等市场化环境治理。
综合管控施治,加强保障支撑
福建省注重深化源头防控。在优化产业布局和能源结构方面,严格石化、冶金等7类重点产业准入,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。2016~2017年,全省钢铁去产能445万吨,煤炭去产能541万吨;2017年,淘汰“地条钢”产能535万吨;全省每生产两度电,就有一度电来自清洁能源。
在强化污染源管控方面,着力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治理、工业污染源整治、移动源污染防治、扬尘污染管控、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。全省完成3000多台锅炉节能环保提升、45台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,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0%,基本淘汰黄标车,机立窑水泥全部淘汰,工地、码头、道路扬尘得到有效监管。
在提升保障支撑水平方面,2016~2017年,全省财政累计投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40多亿元。建立健全政府、企业、社会等多元化投资机制,拓展资金渠道,加大科研力度,推进重点城市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,加强臭氧污染成因及防治对策研究,加快成果应用。
严格依法监管,落实环保责任
福建省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,将督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38个具体问题细化分解为72项整改任务,移交的4903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,共立案处罚1763家,责令整改5368家,约谈991人,问责444人,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切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。
在加强执法监管方面,福建省坚决落实“四个不放过”,严厉打击偷排、漏排、超标排放和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。2016~2017年,全省共立案查处大气环境违法案件1293件,处罚金额8231万元。
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,共同推进案件会商、联合执法、案件移送和信息共享,加大打击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犯罪的合力,保持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。
与此同时,福建省还注重加强环保网格化监管。全省共制定市、县、镇、村四级网格1.8万多个、网格员3.6万人,调整和完善网格化工作考评制度。2016年以来,全省城乡社区网格员累计上报环保网格监管事件达11万件。